欢迎使用虎哥回收!

感谢您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下称“本服务”)。本服务由浙江虎哥废物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提供。

我们的服务范围非常广泛,因此有时还会适用一些附加条款或产品要求。附加条款将会与相关服务一同提供,并且在您使用这些服务后,成为您与我们所达成的协议的一部分。

1.服务声明

本公司根据服务条款及对该条款的修改向用户提供服务。请您认真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如果您对协议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您可以选择不注册,一旦您接受并通过注册,即表示您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

2.服务概要

2.1 服务内容

本服务内容是指本公司向您提供的回收信息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您使用本平台发布回收服务需求信息,回收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回收废旧电器和衣被鞋箱包。

2.2 服务形式

本服务需下载虎哥回收软件客户端,包括但不限于Android多个应用版本,您必须选择与所安装终端设备相匹配的软件版本。对于本软件,本公司给予您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排他性的许可。您仅可为访问或使用本服务的目的而使用软件及服务。

您通过本软件或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微信公众号,400电话,回收人员现场呼叫以及官网等)发起回收服务时,您与本公司的回收服务正式生效。本公司将根据呼叫内容指派回收人员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回收服务完成后,回收人员将根据回收的物品向您支付相应的价款,并赠送您相应的抵价券和奖券。回收物品的价目、运营的服务时间和服务区将有本公司的运营政策决定,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

3.服务许可范围

3.1 本公司给予您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以使用本软件。您可以为非商业目的在单一台终端设备上安装、使用、显示、运行本软件。

3.2 本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本公司保留,您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须另外取得本公司的书面许可。本公司如果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4.软件的获取

4.1 您可以直接从本公司的网站上获取本软件,也可以从得到本公司授权的第三方获取。

4.2 如果您从未经本公司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或与本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本公司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5.软件的安装与卸载

5.1 本公司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了不同的软件版本,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载合适的版本进行安装。

5.2 下载安装程序后,您需要按照该程序提示的步骤正确安装。

5.3 为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服务,在本软件安装时本公司可能推荐您安装其他软件,您可以选择安装或不安装。

5.4 如果您不再需要使用本软件或者需要安装新版软件,可以自行卸载。如果您愿意帮助本公司改进产品服务,请告知卸载的原因。

6.软件的更新

6.1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本公司将不断努力开发新的服务,并为您不时提供软件更新(这些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

6.2 为了保证本软件及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本公司有权不经向您特别通知而对软件进行更新,或者对软件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限制。

6.3 本软件新版本发布后,旧版本的软件可能无法使用。本公司不保证旧版本软件继续可用及相应的客户服务,请您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7.责任范围及限制声明

7.1 本公司仅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承担范围负责。

7.2 本公司服务之合作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品质和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负责。

7.3 用户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交易双方承担。

7.4 用户经由本服务或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取得的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方式,均不构成本公司对本服务的保证。

7.5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其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本公司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7.6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7.7 本公司系统因潜在风险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正常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可抗力,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出现严重电力或网络故障,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2) 系统中断或故障,系统中断或故障包括但不限于;

a.本平台在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b.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因台风、地震、海啸、停电、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平台系统障碍无法执行业务的;

d.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推迟;

8.用户账号

8.1 注册

1) 注册者资格:用户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时,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况本公司有权注销(永久冻结)该账户,并向相关人员索偿。

2) 注册和账户:在用户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注册后,或用户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公司服务时,用户即受本协议约束。

3) 完成注册后,用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资料,以使之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本公司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直至中止、终止对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用户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4) 用户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用户提供的联系电话、地址等相关联系方式,以便本公司与用户进行联系,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用户取得联系,导致用户在使用本公司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由用户完全独自承担。

8.2 账户安全

1) 用户有义务保证账号的安全,且须对用户在该账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

2) 如用户发现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联系本公司客服400-939-1818。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非法使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用户帐号的所有权归本公司,用户仅享有使用权。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且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否则,账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与账户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

8.3 账户注销

本公司保留在用户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情况下终止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权利。

9.用户使用须知

9.1 用户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9.2 用户对其自行发表、上传或传播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本公司任何页面发布、转载、传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本网站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同时本公司有权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

2) 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或新闻规定的;

3) 涉及国家秘密或安全的;

4) 违反国家民族或宗教政策的;

5) 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的;

6) 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9.3 本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10.隐私保护

10.1 本公司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为基本原则,本公司将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0.2 本公司不对外公开或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本公司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10.3 您在使用本公司的服务过程中,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手机号码、您所在的地理位置信息等以作身份识别和上门回收功能使用。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特殊规定的,您需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若因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而产生的服务问题,不由本公司承担责任。

10.4 本公司会将依法收集到的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审计、数据分析、研究等内部目的,以改进本公司的产品与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本服务提供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像、图表、色彩、档案、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附加程序、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等均为本公司依法所有,受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11.2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转载、引用、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发表本服务内容。如有违反,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法律声明

12.1 本协议治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管理或行业惯例。

12.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3.其他

13.1 本协议可由本公司随时变更,用户在使用本公司的服务及产品时应当及时关注。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公司服务。登录或继续使用本公司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相关变更。

13.2 本协议自用户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时生效。

13.3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虎哥废物管理有限公司所有。